开物大讲堂|河南开物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会顺利开展!
发布时间:2021-03-01来源:点击:1311
时 间:2021年2月25日下午5:00
地 点:开物律所会议室
学习主题:
学习由田朗亮主讲的《民法典》第595条-第647条有关买卖合同条文。(包括买卖合同订立、标的物交付与风险分担、瑕疵担保、验收与回收、合同解除,以及特殊买卖合同等相关规定)。
新法速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
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5.《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6.《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用金存管理办法》;
7.《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2021修订);
本次学习会上,韩艳娜实习律师为大家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2021修订)》等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李琳副主任总结发言,希望各位律师在学习《民法典》过程中总结问题,经系统整理后可在学习会议中供大家交流讨论。
我所把开展业务培训作为常态化工作并坚持不懈,使各位律师不断完善法律知识体系,在相互交流的过程中学有所获,稳步提升。开物律师必将更专业地运用法律知识,发挥法律人的责任和担当,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